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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宏易网络签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12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主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和下放的职责

1.依法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非限制类产业项目,不需政府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对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3.减少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增加除国家、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项目外,东胜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在亿元以下项目,由东胜区核准和备案。

(三)划出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第三产业规划制定、商贸流通管理的有关职能划给区商务局。

(四)划入职责

将区物价检查所和综合物价办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包括: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区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职责,提高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拟定、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市委托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区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六)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七)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储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承办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单位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室(经济体制改革室)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并提出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专业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对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分析预测,并适时提出调控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负责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室

按照投资管理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审批、申报建设项目,并提出批复意见;编制东胜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的论证;稽查、监督、管理国债项目和其它重点项目,检查、监督工程“四制”、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安排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及时上报工程的有关情况;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四)农牧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能源和经贸办公室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工业、服务业、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区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审核申报工业能源和经贸流通等项目的建设。

(六)节能降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各项节能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标准;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工作;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发展环保产业;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统计报表的报送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导;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推进全区节能工作的政策举措;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宣传活动。

(七)项目前期办

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咨询、论证工作;负责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和储备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可研论证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贯彻上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科技文卫事业全面发展;争取并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西部大开发项目。

(八)综合物价室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提出相应的调控意见和建议;负责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
负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执纪)机关的委托,对各类涉案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接受民事诉讼案件、民事执行案件和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办案机构委托,进行涉案财物的价格认证;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价格裁定的认证。